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人作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等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在2022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
况如下:
人亲自出席了15次董事会会议,现场出席7次股东大会;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
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2022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独立意见内容 意见内容
关于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同意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30日 三十四次会议 关于2022年度公司向润良泰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
同意
立意见
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额度的独立
同意
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
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
同意
意见
关于公司2021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
同意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同意
月20日 三十五次会议 流动资金的议案
月26日 三十六次会议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关于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月1日 三十七次会议
关于公司接受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月13日 三十八次会议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
月30日 三十九次会议
关于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月13日 四十次会议
关于公司接受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同意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31日 四十一次会议
关于公司接受第一大股东股票质押担保暨关联交易议案的
同意
独立意见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展期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24日 四十二次会议
关于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12日 四十三次会议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同意
月31日 四十四次会议
同意
月25日 四十五次会议 的议案
关于公司授权子公司共享保理融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
月29日 四十六次会议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
月20日 四十七次会议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季度工作报告,并对聘任
况的内部审计报告等议案进行了审议。
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发放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建议情况
及相关的专题会议,听取公司有关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董事会决议执行、业
务发展等日常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实时了解公司动态,并通过电话、邮件和微信,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对2022年度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
外投资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主动查询,详细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获
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
相关文件,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本人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努力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关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
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事项
八、联系方式
本人电子邮箱:xiaoming@longanlaw.com。
(本页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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