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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北京教育考试院发布现场考试场地器材设置规范及项目考试规则(试行)。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考核评价方案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起,本市初三年级体育与健康考核评价现场考试内容调整为4类22项。具体包括素质项目Ⅰ(2项)、素质项目Ⅱ(8项)、运动能力Ⅰ(5项)和运动能力Ⅱ(7项),每名考生考4项,其中每类考1项,总分为30分。
素质项目Ⅰ为1000米跑(男)和800米跑(女)。
素质项目Ⅱ(8项):引体向上(男) 、斜身引体(女) 、双杠臂屈伸(男) 、仰卧起坐(女) 、实心球、1 分钟跳绳 、原地纵跳摸高、立定跳远。
运动能力Ⅰ(5项):足球--运球\射门 、篮球--运球\投篮 、排球--垫球\发球、乒乓球--左推右攻\发球 、羽毛球--正反手挑球\发高远球。
运动能力Ⅱ(7项):双杠组合I(男) 、双杠组合II(女) 、技巧组合I(男) 、技巧组合II(女) 、健身长拳套路 、健身南拳套路 、100 米游泳。
考试院表示,考试使用的体育场地和器材种类较多,考试组织实施中选用的器材设施,规则明确规定了标准及要求的,各区必须选用符合规定标准要求的器材设施;规则中无明确规定的,各区选用的器材设施要符合其所属行业的相关规定。所有场地和器材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考生安全。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中国青年网
编辑:高迪
责编:李颖